006版 锐读济南

济南印发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

新增谋划储备机制,进一步健全后评价机制

济南时报 | 2026年10月28日

  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重点项目推进管理机制,增强服务保障措施。该办法自2026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1月19日。根据新《管理办法》,济南将通过谋划储备、动态管理、后评价等机制,推动项目“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良性循环。

  据悉,2021年9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简称原《管理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鉴于原《管理办法》已到期失效,为确保政策制度连续性,避免政策出现断档,故出台新《管理办法》。本次制定的新《管理办法》总体框架基本不变,针对部分条款进行新增、删除及优化整合。

  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市级重点项目领域分类,细化了重点产业类项目、基础设施类项目、社会民生类项目涵盖范围。

  在项目申报与确定方面,新《管理办法》新增重点项目申报要求,明确、细化了重点项目坚持战略引领、坚持质量优先、坚持落地实施、坚持公平公正的项目申报要求,保障重点项目推进实效,激发各类投资主体活力。

  在推进管理方面,新《管理办法》提升重点项目信息化管理水平,明确依托“济南市项目全生命周期推进服务系统”对市级重点项目开展实时监测、调度分析等相关工作,实时跟踪项目手续办理、要素保障、落地开工、建设推进、竣工投产等关键节点,使重点项目管理由“事后汇总”前移到“过程预警”,推动问题早发现、早解决。

  比如,新《管理办法》新增重点项目谋划储备机制,明确依托推进服务系统建立全市谋划储备项目库。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等方面谋划生成项目,建立“落地转化时间表”,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的跟踪服务,为重点项目的集中申报、动态调整提供接续支撑。此外,新《管理办法》还进一步健全重点项目后评价制度。新《管理办法》明确,市发展改革委将结合工作实际选取有代表性的重点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定时间后,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要求的工作程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审批文件、项目申请书及其核准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提出评价意见和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强化结果运用,形成良性项目管理机制。

  在要素保障方面,新《管理办法》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聚焦制约项目建设推进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大要素保障力度。用地方面,对有新增用地需求的重点项目,将由市和区县合力共同保障,确保项目及时取得用地指标。资金方面,在支持重点项目争取政策性资金的基础上,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在利率优惠、融资担保等方面对重点项目加大支持力度。(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