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版 温故

《唐宋之变》

济南时报 | 2026年04月18日

  

  吴钩 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26年1月

  厚娶之风

  唐高宗朝的宰相许敬宗为得到大笔聘财,将一个女儿嫁给“蛮族”出身的左骁卫大将军冯盎之子,另一个女儿嫁给“皇家隶人”出身的监门将军钱九陇(唐·刘肃:《大唐新语》卷九)。

  当然,官宦之家嫁女,嫁妆肯定是丰厚的,比如大唐开国名臣尉迟敬德的曾孙女嫁许敬宗之子,陪嫁的金帛应该特别多,因为史载许敬宗结下这门亲事,“多得赂遗”(后晋·刘昫:《旧唐书·许敬宗传》);中唐名将伊慎的小女儿嫁李敏求,随嫁资产二百四十贯;晚唐宰相杨收嫁女儿,“资装丰厚,什器多用金银”(宋·李昉:《太平广记》卷第一百六十五)。不过,我们注意到,在唐代,厚嫁并未成为那些声讨财婚现象的唐朝人的关注焦点,让时人感到愤怒的是被士族推高的聘财。

  显庆四年(659),对厚娶之风忍无可忍的唐高宗终于下诏,限定“天下嫁女受财之数”:三品以上官宦之家嫁女儿,所受聘财“不得过绢三百匹”,四五品官嫁女,聘财“不得过二百匹”,六七品官嫁女,聘财“不得过一百匹”,八品以下官员嫁女,聘财“不得过五十匹”。而且,女家收下的聘财“皆充所嫁女赀妆等用”(宋·王溥:《唐会要》卷八十三)。唐前期,一匹绢约500文钱,晚唐绢价上涨,一匹绢约1000文钱。从晚唐士族嫁女动辄叫价一百万钱来看,显庆四年的官定聘财限额后来肯定被突破了。

  至于陪嫁的财物应该是多少,朝廷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可见其时嫁资的问题即使存在,也并未严重到引起朝廷的注意。到唐玄宗朝,朝廷制定《开元令》,才规定了士庶婚嫁的嫁资之数,“减男聘财之半”。这一法律条文也说明,对生活在唐朝前期的人来说,嫁资之负担要轻于聘财之负担。

  但中唐之后,嫁资逐渐取代聘财成为更加引人注目的婚姻财产问题。熟悉唐诗的朋友应该知道,唐朝中后期突然出现了许多首咏叹贫女难嫁的诗歌,代表作有杜甫的《负薪行》、白居易的《贫家女》和元稹的《代九九》等。其中白居易的《贫家女》写道:“红楼富家女,金缕绣罗襦。见人不敛手,娇痴二八初。母兄未开口,已嫁不须臾。绿窗贫家女,寂寞二十余。荆钗不直钱,衣上无真珠。几回人欲聘,临日又踟蹰。”富家女儿嫁妆丰盛,刚满十六岁便嫁出去了;贫家女儿没有什么值钱的嫁妆,媒人都不敢上门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