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广阔
重庆一老太太潜入菜园偷菜,被发现后逃跑,菜主追赶过程中老太太意外摔倒受伤住院。菜主是否需要对老太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近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判决驳回“偷菜人”的全部诉讼请求。(6月13日《现代快报》)
关于这一案件的审理过程以及判决结果,广大网友极为关注,原因就在于大家迫切想知道,在这样的一个是非曲直十分明显的案件当中,作为菜园的主人,是否需要对偷菜被发现,逃跑过程中受伤的人进行赔偿?如果法院最终判决菜园的主人需要赔偿,那么以后自己也遇到类似的事情时,还要不要去追赶盗窃或损害自己财物的人?
随着案件的审结,法院判决驳回“偷菜人”一方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无疑让广大网友长长松了一口气。而在很多网友看来,该案的判决结果,意味着正义得到了伸张,公平得到了维护,同时也有效警醒和震慑了那些对他人财物怀有觊觎之心的人。
“偷菜人”一方提起诉讼的理由是,自己偷菜过程中被菜园主人发现并追赶,结果在逃跑过程中不慎摔倒,导致身体受伤,所以要求菜园主人予以赔偿。而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菜园主人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受到侵害而出声制止,并且持工具追赶,但是并没有殴打对方,是对方的偷窃行为被发现而慌乱逃跑过程中,自行摔伤,所以要自己承担这样的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行为人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应从行为人的过错、行为的违法性、发生损害结果、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之间具有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判断。民法典规定了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因情况紧迫可实施紧急自助行为。本案中,“偷菜人”王某的行为涉嫌侵害菜园主人的财产权,菜园主人为防止事后无法举证和追索,致使自己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制止王某并追赶的行为未超出合理限度,属于合法的自助行为。
此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在日常生活中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偷菜人”的偷菜行为是道德与法律均不宽容的行为,不能因为“谁受伤”而判“谁有理”,也不会因为“谁哭闹”而判“谁有理”。该案的宣判,不但符合法治的精神,同时也符合公众的期待,判决结果意味着司法不会让任何一个守法者为他人的违法行为或过错买单。任何人也不能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
案件的宣判,对于我们有着道德与法律的双重意义。从法律角度来看,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做违法的事情;从道德的角度来看,更要加强道德自律,不做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否则,最终的结果必然是为法律和道德所不容,也必然会付出法律和道德层面的双重代价。